一、上下班时间:上午8:15-12:00;下午为14:00-17:30。签到超过20分钟后为迟到、超过1小时后为旷工,签退提前20分钟以上为早退、1小时以上为旷工,不签到(退)视为旷工。迟到3次、记旷工1天,早退2次、记旷工1天。 二、个人全年出满勤者,年度考核时可结合工作实绩给予表扬。 三、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四、旷工、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达15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