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剥离“不良债权”的政策,各大银行按照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将“不良债权”剥离出来,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处理“不良债权”的政策,按照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再将该“不良债权”以极低的对价转让(出卖)给受让人。近年来,各地均有一些“不良债权”的受让人,以种种借口起诉当初剥离“不良债权”的银行,要求人民法院判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多数法院能够正确把握债权转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