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必须严格办理手续,未办手续而擅离职守者,以缺勤论处。 二、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假条,提前办理,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交校长签字后由请假人送教育局审批(校长外出时由当班的行政值日负责)。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电话请假及请他人代理请假的一律无效,否则以缺勤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请假人未按有关规定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假条的,学校只认定三天假,其余时间以缺勤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