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 2、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并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学生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其学费的收取或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入学不满一个月的,除按有关规定标准扣留该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