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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仪礼注疏》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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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丧服》第十一。○案:郑《目录》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居於彼焉,已亡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九,刘向《别录》第十一。”○释曰:案《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云:“经礼谓《周礼》也。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礼篇今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三千。”若然,未亡之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丧服,其篇各别,今皆亡,唯士丧礼在。若然,据《丧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故郑《目录》云“天子以下相丧衣服亲疏之礼”。丧服之制,成服之后,宜在《士丧》始死之下,今在《士丧》之上者,以《丧服》总包尊卑上下,不专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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