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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字義疏證卷上 理十五條

《孟子字义疏证》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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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字義疏證卷上理十五條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艤理,曰文理;【亦曰文縷。理、縷,語之轉耳。】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孟子稱「孔子之謂集大成」曰:「始條理者,智之事也;終條理者,聖之事也。」聖智至孔子而極其盛,不過舉條理以言之而已矣。易曰:「易簡而天下之理得。」自乾坤言,故不曰「仁智」而曰「易簡」。「以易知」,知一於仁愛平恕也;「以簡能」,能一於行所無事也。「易則易知,易知則有親,有親則可久,可久則賢人之德」,若是者,仁也;「簡則易從,易從則有功,有功則可大,可大則賢人之業」,若是者,智也;天下事情,條分縷(晰)〔析〕,以仁且智當之,豈或爽失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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