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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蹂躏民主

《北洋军阀史话》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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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国2年正式国会尚未成立前,各政党对于宪法起草问题意见颇不一致,大别之有三派:第一派是国民党的主张,认为宪法的起草和制定,是国家主权攸关,当然是国会的职责。依《约法》的规定,国会成立后,应由国会选出起草委员编定,经参众两院议决。第二派是梁启超等所倡导,而为当时十八省都督及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所赞成,此派主张由政府组织宪法起草机关,以现在临时参议院、各省都督、各政党和总统府所派的委员编定宪法,提交国会议决;第三派为袁系的主张,认为现时政党意见不一,政府设法由大总统直颁宪法起草命令,布告全国,以免政争。正式国会成立后,由于国民党在参众两院都获得压倒的多数,因此,国民党主张便获得胜利,两院选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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