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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来源:网络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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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的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的现金流量变动源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按照准则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973123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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