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独立与表达自由都是正义的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因而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一方面传媒对司法程序的报道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是传递司法信息的一种方法;另一方面某些报道又可能对法官、陪审员、当事人、证人及公众造成影响。欧洲人权法院说:“公众有权得到信息和思想,而媒体则应当充当公众的看门狗。” 但这个任务不是容易的事情,表达自由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司法有时需要对此加以协调。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