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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十三 秩官类四

《淳熙三山志》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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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十三 秩官类四 【(底本于此卷首书名作“长乐志”,盖原始抄本来源已有异名,今统一用“三山志”。)】 安抚司官 州司官 安抚司兵官 州司武官 ○安抚司官 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隆兴二年省,乾道五年复置。【隆兴二年,臣寮奏乞减罢诸路帅臣参议官。遂令除京西、江东、湖北、四川暂许依旧外,其浙东西、福建、江西、湖南、夔州等路应有参议官并罢。乾道五年,安抚司奏:“本司旧管参议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干办公事三员、措置招捉盗贼一员、准备差遣差使一十二员,通计二十员。节次准朝廷指挥裁减外,今存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余外并无官属,欲置一两员。”有旨:权复参议官一员。】 添差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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